1、村长截留征地补偿款犯不犯法
村长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犯法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专门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挪用、侵占。
1.村长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应当严格实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补偿款可以足额、准时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2.假如村长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只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土地管理法关于补偿款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款有着明确的规定。
1.第四十八条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策略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建议,确保补偿策略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第四十九条则进一步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成本的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同意监督,以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类规定旨在确保征地补偿款的透明用和合理分配,预防任何形式的挪用和侵占。
3、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责任
对于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1.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成本和其他有关成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快车提醒,这意味着,村长假如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遭到行政处分。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法,需要截留者返还征地补偿款并赔偿损失。
因此,村长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征地补偿款的合法用,防止承担非必须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