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用人单位不给职员劳动合同如何解决
假如用人单位不给职员劳动合同,处置手段具体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出货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
若此行为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职员在面对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合同的状况时,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需要用人单位履行其法概念务,并提供是我们的那份劳动合同文本。
3.职员也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如工作证、薪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2、劳动合同的形式与无效情形
劳动合同的形式需要是书面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双方不可以仅通过口头约定来确立劳动关系,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不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要紧证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要紧法律文件。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假如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那样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3.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劳动者在面对这类无效情形时,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准时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及变更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一系列必须具备条约,如:
1.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类条约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备要紧意义。
1.一旦职员的职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状况,应当准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约,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采取书面形式。
2.双方应在变更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各执一份。如此不仅能够防止在以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也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变更时,应积极参与协商,并确保变更协议的内容符合我们的意愿和利益。